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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2017-03-15  人事处  (点击:)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为了补充学院专任教师的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学院研究决定,外聘教师聘用办法如下:
   
一、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两大类。
   1
.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参与专业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等任务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2.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教师。
   
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教事业;
   2.
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
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

   1.
校外兼职教师由教学系提出需求计划、拟聘人选及聘用意见,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由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校外兼职教师聘期为13年。
   2.
校外兼课教师由教学系、部提出需求计划、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校外兼课教师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待遇

1.校外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月,另加课时津贴;校外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2.固定工资与工作量挂钩,工作量由系(部)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3.课时津贴标准:公共课校外兼课教师55/课时;专业课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65/课时;聘请沈阳铁路局的专家等人员授课课时津贴标准80/课时;沈阳铁路局“一企三校”的专家等人员来学院授课的课时津贴标准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管理及要求
   1.
外聘教师的日常考核由所在系(部)进行。
   2.
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聘期结束前,人事处和系(部)共同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4.校外兼职教师坐班,完成授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参加专业教研活动等工作任务。
   5.
校外兼课教师不坐班,不限工作量。

六、附则

. 本办法自20173月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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