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最新动态 | 人才招聘 | 师资培养 | 职称评聘 | 服务指南 | 政策制度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正文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分级与首次聘用实施办法

2013-09-05    (点击:)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分级与首次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40号)和《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定岗分级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岗位管理和兑现绩效工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吉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凡涉及时间计算事宜均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时间计算截止到本人退休日期)。

二、实施范围

(一)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含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人事处、组织部、纪检、办公室、工会、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岗位聘任的评审和聘用工作。

(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拟聘人选申报材料的审核,按岗位聘任条件推荐,以及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批准,我校首次岗位设置核定岗位总量为498个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351个、管理岗位86个和工勤技能岗位61个。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职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院事业发展与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需要。

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研究、经济、图书、财务、卫生、工程、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各部门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2.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0.5%(351 /498);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7.3%(86/498);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12.2%(61/498)。

(三)岗位名称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下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管理岗位包括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省人社厅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不能设置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但如有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向省人社厅申请设置二、三级特设岗位。

我院可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我院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7:3:4.8:1.5。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3)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简称“双肩挑”岗位)。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应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五、岗位任职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受聘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受聘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职级;二是任职年限;三是基本工作状况。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所做的实际贡献(工作),然后再考虑省部级专家、学术地位、学术成就、学术影响等。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文论著、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条件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各级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六、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行政职务、岗位职责、年资、表现和贡献来确定。首次岗位聘用条件详见《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2.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来确定。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单独管理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学院现有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在原部门、原岗位享受相应技能等级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原聘用合同继续或续签。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管理岗位副校级以上职员, 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学院管理工作特点,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除院级领导、教务处处长和人事处处长外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确定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进行聘任。

4.按省相关规定教学机构(系、部)、教辅机构(图书馆、实训与教育中心)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受聘专业技术岗位。

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不在双肩挑岗位的,作如下的要求:只能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两者中的一个岗位,选定管理岗位的,按照管理岗位进行绩效考核,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务;对选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绩效考核,同时还对管理岗位所对应的职责进行考核,作为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职责之“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以适量比例折算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量。

5.为妥善处理好岗位聘任与已实施的高等学校岗位工资套改工作相互衔接的关系,在管理岗位具有职称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如已经在工资套改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在首次聘用时执行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按照管理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具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6.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原则上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但经本人申请进入管理岗位职级序列者,在管理岗位序列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经批准可聘相应管理岗位职级。一经选定,受聘职务序列不再予以变更。

7.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管理岗位,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外,男性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同时一般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

8.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9.岗位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

10.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

11.凡聘期内有职务职称变化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院公布核定或空缺的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各工作小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4.资格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5.学院终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首次聘用操作要求

1.各部门、系部按照“先归位、再竞岗、后聘用”的原则,根据岗位类别,结合学院对岗位说明书制作的原则性规定,制定结合本系(部、处、室)实际需要的岗位说明书(原则一类岗位一说明书,有条件的可以一岗一说明书),并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提交备案核准。学院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岗位说明书,公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各类各级岗位职数及结构控制比例。

2、各部门、系部组织应聘岗位报名。

属廉政风险较大的岗位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应该交流,包括就业招生处科员、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后勤管理处采购员、培训部食堂管理员,其他人员原则上应聘申报现所在部门相应岗位。2006年6月30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相应申请表交工会。

3.各部门、系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由各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自行建立)对应聘者的材料在本部门、系部公开展示,对材料及资格进行筛选、评议、核实、审查(职务职级、任职年限、学术影响、项目及经费、论文论著、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结果应以人事处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查核准材料为依据),重点审查任职年限等内容。需要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核实的,双方应主动加以核实,在核实基础上提出部门、系部的初步审核意见,在申请表相应意见栏签定并盖章。

4.各部门、系部上报初审的结果。上报材料包括:各部门、系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名单;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科研成果申报表;初审通过人员分系列、分职务职级名单;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

5、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评审意见。

6、学院公示首次选岗聘用结果。

7、完成岗位工资调整变动的相应审批。

8、学院与各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包括任务书),签订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

()岗位管理与考核

1.学院对各类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期届满后,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由人事处理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到各部门。部分岗位需要重新竞聘上岗。

2.为保证学院事业发展、引进人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学院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各类各级岗位,作为学院控制的机动岗位。

3.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在本次岗位聘任期间,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4.经学院批准外出进修、培训的各类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

5.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应依据岗位聘用合同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并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的依据。

(四)人事争议与处理

受聘人员与学院因聘用、考核、转岗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七、相关规定

1、对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即于2016年9月30日前退休),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在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上高靠一级,但最高不超过该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岗位。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按2006年工改要求的计算办法计算,即任职的当年计算在内。如2009年2月任讲师,则任职年限为5年,计算公式为2013-2009+1=5(年)。

3.根据吉林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0〕42号)精神:2006年7月1日国家推行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退休时核定退休费的所聘岗位,此次岗位设置分级后,符合所聘岗位相应级别评聘条件的,由单位确定其拟聘任的岗位等级,按岗位管理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不占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数额,按拟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执行时间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相一致。

上述人员不存在重新选岗问题,其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与我院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后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一致。

4.在教师岗位但没有教学任务或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聘任时只能聘到本岗位最低级。

5.已离岗待退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其工资待遇按原职级标准执行,不影响每年正常的薪级工资调整。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聘余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7.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原则上要求返回学院参加岗位竞聘,若不参加竞聘,仍按原学院规定执行。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只适用于首次聘用。

(四)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关闭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432-66137799,邮箱:1654142@qq.com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1号   邮政编码:1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