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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聘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3-10-11    (点击:)

为了加强学院的实践教学、教学督导和后勤服务管理,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管理人员是我院聘请的承担实践教学指导、教学督导和后勤管理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外聘管理人员;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外聘管理人员。

三、外聘管理人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能够胜任所聘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管理人员聘用程序

1、部门申报、人事处核定。

2、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三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用人单位对拟聘外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聘管理人员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报人事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管理人员的待遇

外聘教学督导人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0课时,每月津贴2000元,按10个月发放,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外聘管理人员按月发放工资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工资每月1900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300元(不足部分个人缴纳,不需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此项待遇),按全年12个月发放。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六、聘用时间

外聘管理人员聘期为1年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人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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